本文是秋思参加“国培”学习《教师专业标准(试行)》时写的。《教师专业标准(试行)》是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,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,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,是教师培养、准入、培训、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
《教师专业标准(试行)》包括基本理念、基本内容和实施建议三大部分,其中基本理念包括四个方面:师德为先;学生为本;能力为重;终身学习。基本内容则包括:维度、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方面。而实施建议则从政策法规、教师培训、学校管理和教师自身发展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操作规范。《教师专业标准》摒充了传统教育中“填鸭式”的灌输教育方式,彰显“以人为本”的教育理念,更注重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,突出以学生为主的教育观念。具体说来,我个人有以下四点体会。
一、以德为先
教师:简单的说,就是教书育人。传统教育观念中,以教为主,以育为辅。但现代教育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:教师首先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、其次是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,最后向学生进行知识的传递。教师是学生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指导者和引路人。人们常说:有什么的样的老师就会有什么样的学生。因为在学生心目中,教师是社会的规范、是道德的化身、人类的楷模、父母的替身,他们把师德高尚的教师作为学习的榜样。
因此,作为教师,我们必须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,规范自身的行为举止,率先垂范,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做一个有爱心、有责任心、有耐心而又细心的教师;为人师表,自尊自律,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,给学生树立一个正面的榜样。
二、学生为本
在《教师专业标准(试行)》中明确指出:尊重学生权益,以学生为主体,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;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,提供适合的教育,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、健康快乐成长,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。学生因其所处的年龄和身心发展的特点,在成长的过程中总会犯这样或者那样的错误,这是无可避免的,也是客观事实。作为老师,我们应当对学生充满宽容,充满包容,决不可“一棍子打死”,或者是任其“破罐子破摔”。
学生是教师工作的对象,也是教师工作的主体。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应当尝试去了解每个学生的个性,研究每个学生的心理,了解其内心真正的需要,这样才能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因材施教,有的放矢。当我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“问题学生”时,除了用纪律去约束他们,用榜样去带动他们,更应用爱心去感化他们。因为 “人非草木,孰能无情。”王充在《论衡·感虚篇》提到:“精诚所至,金石为开。”当然,这个感化的前提是建立在尊重学生和关爱学生的基础上的。
三、能力为重
当今社会是一个开放性的社会,需要的不仅仅是能解决问题的人才,更需要具有开拓意识和创新精神的人才。俗话说得好:“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。”因此,个人认为,我们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,应当注重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,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爱好,为学生营造自由探索、勇于创新的氛围。引导学生自主学习、自强自立,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。
当然,这也就要求教师必须掌握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,研究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;掌握课程标准,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、基本思想、基础知识、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;具备相应的教学手段,并利用手头一切可利用的资源,引导学生或启发学生进行合作、探究、交流,并最终掌握知识以及获取知识的技能。
四、终身学习
人类社会时时刻刻都在不停的发展、进步。同样,现代教育的也在不断的发展,既有知识的递进,同时也有观念的更新。要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脚步,我们必须不断完善自身,充实自身。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,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养,更新自身的教育理念。
在教育教学的实践过程中,我们应当不断的总结自己、反思自己,提升自己。收集教育教学中成功的典型案例,从中总结教育规律,用于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。对于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应当积极主动的去探索、去研究,发现其一般规律,从而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。同时制定专业发展规划,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,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。
版权声明:未加注说明的文章均为本站原创首发,转载本站文章请遵循署名-非商业用途-保持一致的原则
首发网站:秋思工作室
欢迎在此发表评论,但请勿发垃圾广告评论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言论,谢谢合作!
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